年轻人的新年第一游,路过打卡正被沉浸式深度体验取代******
“最坏的日子已经过去,最好的时光即将到来。”站在2023年1月1日这个新起点,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用这句话总结2022,展望充满可能的2023。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民众出游意愿和出游信心加速恢复,国内压抑了3年的旅游需求正加速释放,旅游市场的复苏曙光渐现。
近日,各类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大家分享旅行vlog与美食美景照,即使是按捺着躁动之心尚未出游的朋友,也跟着一起看遍了祖国的大好河山。那么,已经热情拥抱国内游大潮的人具体感受如何?听听亲历本场浪潮的“浪花们”怎么说。
前往黑龙江省感受冰雪世界的扬扬说,作为一个北方人,本想到温暖的南方城市过过“夏天”,但某一刻突然想看看一望无际的茫茫雪原,便干脆买票北上了。南下到温暖三亚看海的小宇也是一个行动派,和朋友看到许多漂亮的景区图片和旅游攻略介绍,便决定去海南逛逛美丽的三亚湾。小茹和朋友刚结束考研,追剧中被美丽、治愈系的云南大理风光深深吸引,马上买好了3天后出发的车票。
近几年,大环境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很多年轻人在不确定中迷茫着,但有时候需要的并不是瞻前顾后与深思熟虑,而是一分冲动与洒脱。同时,虽然目前大环境仍有诸多不确定性,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出游需求已然成为那个“确定性”。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最近的这次出游是3年来最自由、最不受约束的一次,所以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优先考虑的是自身的体验与感受,性价比可以暂时往后排,颇有些“报复性”旅游消费的意味。与此同时,旅游地住宿、出行、游玩项目等方面的价格也有较为明显的上涨,被大家戏称为“报复性涨价”。
受访者扬扬提到,他们体验的雪地摩托、雪地蹦蹦、雪圈漂移等景点游玩项目,多是“50元5分钟”“80元7分钟”的价格,要是平时,看到这样的价格自己大概会转身就走,但这一趟旅游他们暂时选择了将体验与快乐放在第一位。
小宇也提到尽管出行住宿费相较于过去上涨了不少,但他们还是选择了节约路程时间、有更多更好的游玩体验。
处在疫情管控放松后的首个旅游出行大浪潮这一较为特殊的时间点上,不少游客似乎都降低了对价格的敏感度,但“潮水”终将退去,无论是游客的报复性出游消费,还是被戏称的商家“报复性涨价”,都是暂时的“狂欢”,旅游业终将回归理性,重视提升服务与消费场景才是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长久之道。
扬扬表示,哈尔滨的许多俄式风情建筑让她眼前一亮,中央大街、冰雪大世界等景点也有较好的观感,但不足的是,城市建筑均比较老旧,导致整体观感有些扣分,且地铁线路覆盖不足的问题,也给这次旅游带来一点遗憾。
小宇则提到三亚一些景区存在拉客现象,在沙滩、游艇上总能遇到有人拉客推销,导致后面几天他们看到陌生人靠近就想走开,严重影响了游玩体验。同时,他也表示,夜市大多是外地小吃,没有吃到海南本地的特色美味,很是遗憾。
说到近期旅游的难忘回忆,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从过去的路过式体验游逐渐倾向于沉浸式深度游。小宇感觉自己好像融入了三亚,景点毋庸置疑是美丽且热闹的,但他也很享受每天清晨或傍晚走在沙滩上感受着海水拍打双脚,坐在沙滩上放空自己,或是在小岛上慢悠悠地骑着电动车吹着海风,感受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
小茹提到,以前出游往往像是完成任务打卡一般,每天走走看看这个或那个景点,吃几顿特色菜,最后买几份特产。尽管这次她也去了苍山洱海等著名景点,但在回忆时,脑海中最先浮现的是沙溪古镇的一家薄荷咖啡馆,坐在可以晒太阳的院子中,喝着茶,看着书,一上午就慢慢过去了。
这3年,人们有太多紧张、焦虑、迷茫等负面情绪,不妨换个环境“生活”几天。
2023,去被美好的旅行治愈,再出发。
实习生 王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齐征 来源:中国青年报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