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野冰场”暗藏杀机: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短视频博主推荐
人如织的“野冰场”暗藏杀机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王禹钦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一名5岁男童和家人在河流上的“野冰场”玩耍时,不慎坠入冰窟窿溺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一个月内,全国多地发生因滑“野冰”导致的伤亡事件。对此,消防部门提醒,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市民应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将自担责任。群众要有风险意识,远离“野冰场”。
冰面下隐藏着危险
多人坠冰导致身亡
1月7日,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多名游玩者因冰面突然破裂落入水中。
“现在想想还很后怕。”参与北京展览馆后湖“野冰场”救人的一名大学生描述当天情景时说。
据悉,落水者都是大学生,寒假开始后选择在那里相聚玩耍,然后就发生了意外。
“我的一个好朋友不会游泳,他挣扎着时不时地把头冒出冰面喘口气,不知道喝了多少口冰水。”这名大学生说。对于当时的危险程度,他“现在想想还心惊肉跳”,冰面又薄又滑,他死命拽着救人的绳子,要是力气再小点,估计会被水里的同学拉下去。
事发当日的现场视频显示,冰面破裂后,至少4名穿深黑色棉服的游玩者落入水中,周围多名救助者快速组成一道道“人墙”,找来绳索等工具,通过手拉手的方式慢慢向落水者靠近,等落水者抓住绳索后,再合力将其从水中拉回冰面。
记者注意到,在破裂冰面附近的围观者中,还有多名儿童。
1月9日,记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附近看到,仍有市民在冰面上“滑野冰”,其中不少是家长带着孩子玩乐,冰面上还有租赁滑冰车的人。
冰上的嬉戏欢笑和湖岸上新挂的红色警示横幅形成了鲜明对比。横幅上写着“湖面危险,请勿滑冰”和“岛内施工尚未结束,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进入”。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展览馆后湖并不在今年北京水务系统开放的天然河湖冰场之列,因此,在此滑冰实属危险的滑“野冰”行为。
危险的滑“野冰”行为不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出现。1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的一处冰面上,也发生了市民坠冰事故。
据当时在场的一名短视频博主回忆:有人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冰窟窿,有两人前去施救时也一同掉了下去,最终几人均被救出,并无大碍。周围群众对待这起事故的态度令人担忧。
“就在事发地的旁边,落水的人刚爬上来,就有个两三岁的孩子往冰面上走,旁边的家长也没有迅速带孩子离开这片区域。”该博主告诉记者。
根据该博主拍摄的视频,记者看到,在落水者离开后,还有人在附近用冰锥试探。“这片‘野冰场’上,破裂的冰洞不止一个,但这样的场景也未能劝阻在冰面上滑行的人,不少大人、小孩仍继续在冰面上玩耍”。
而在岸边,每隔一段就有提示游客的牌子,上面写着“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冰面上玩耍”,在一处围栏上还挂着一只大喇叭,不断重复播放着“冰面太薄,请不要滑冰”的警告。
随后两天,记者探访了北京多处“野冰场”发现,尽管许多“野冰场”边上设有“冰面危险,请勿滑冰”的警示标语,有些地点甚至还有工作人员拿着喇叭进行巡逻劝阻,但仍有滑冰的拥趸套上冰鞋,拿上冰球杆,推上滑冰车,三五成群走上冰面,遇上带着孩子的游玩者,不少租赁滑冰车和冰鞋的商贩还会上前招揽生意。
不少游玩者告诉记者,尽管他们注意到了相关提示语,但觉得“这么多人在这里玩,不会出事的”。
多名业内人士说,冰面光滑、易碎,冰水寒冷,一旦不小心落入冰窟窿中,施救难度非常大。冰面的承重能力,用眼睛是无法观察到的。同时,在流动河道上结冰的冰面,由于河水水位会随着水量的大小发生变化,冰面下会形成两三厘米的“真空”,隐藏着危险。
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近期,仅北京市119指挥中心就接到多起冰面救援警情,其中多人命丧冰水之中。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一名男性老者被冻在厚厚的冰层中,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今年1月2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两名男子发生坠冰事故,被救出时均已无生命体征。
网络博主包装推广
危险河湖成打卡地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北京郊区的“野冰场”经网络博主“种草”后,变成网红踏冰地,其安全隐患更是令人担忧。
京郊“小洱海”,北京“天空之镜”……近日,一些京郊地区在网上火“出圈”,但这些踏冰场所大多位置偏远,有的野外河道宽达百米,地形复杂,冰层厚度肉眼难以测量。
而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不少网络博主将这些暗藏危险的冰面用“绝美”“免费”“出片”等诱人的词汇进行包装,吸引一拨拨爱好者慕名前往,有关“野冰场”的话题甚至超过千万播放量。在这些视频中,除了个别警示滑“野冰”危险外,更多的是展示在“野冰场”上滑行、跳跃的内容。
虽然也有博主提及部分冰面不结实,打卡要注意安全,但更多博主则对这些“野冰场”的安全性闭口不提,甚至直言“这里已经冻结实了”“可以随意玩耍”“在这里打卡拍照太划算了”。
在诸多网络热帖下留言的网友,多数被网络博主分享的“震撼大片”所吸引,纷纷向博主求具体地址。还有网友将自己落水的危险经历当成趣事分享。仅有少数网友留言提到这些河道地形复杂,有些地方冰面薄暗藏风险。
据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推荐的“野冰场”包括河流、水库等,在一些拍摄者的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冰面下有河水流动,在一些冰面上有凸起的“冰棱”,这样的冰面并不结实,危险重重。
在社交平台上,除了分享“野冰场”的位置,网友还晒出自制的简易滑冰车,其安全性着实让人担忧—— 一把普通的靠背椅、两根铁棍、几根铁丝就能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推荐的“野冰场”发生事故,无论是发帖博主,还是网络平台,从法律角度来讲,都很难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法证明这种推荐和受到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专人巡视保障安全
用大石头砸一下,冰碴儿飞溅,但冰面并没有出现裂痕甚至窟窿,似乎就是“可以上冰”的信号;或者直接先踩上去一只脚探探“虚实”……记者在调查中看到,很多人用这种方式“检测”冰面厚度,以此来判断“野冰场”是否安全。
殊不知,这样的“试探”在专业救援人员看来,实际上“就已经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据了解,在北京,正规冰场都安排有专门人员留意气温变化,监控冰层厚度。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冰层平均厚度至少要达到15厘米,才能允许游客上冰;当气温升高,冰层厚度不足、承载力有限时,冰场会暂停营业。
据什刹海公园冰场负责人杨谦介绍,冰场工作人员一般会用钢钎在冰面上砸出一个小洞,将铁钩伸进去,钩住冰层底部。取出铁钩后,再用卷尺直接量铁钩在冰面以下的距离。每次测量需选向阳面、背阴面等五六个测试点,以确保安全。
什刹海公园冰场设专职人员全天候巡视,严格执行“冰面平均每10平方米承载1人”的规定;坚持每天早、中、晚对冰层厚度进行测量,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适时增加冰层测量次数。同时设置应急救援队,有诸如摔伤、踩踏以及冰面裂缝等突发情况,救援队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对于“野冰场”,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安全风险提示。去年12月3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前往正规冰场游玩,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
赵占领说,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滑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仍是自担责任。因此,为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还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让老百姓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要去“野冰场”。
他提醒说,对于公园、景区内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公园或景区的经营主体具有安全管理和提醒的义务。如果管理区域不能滑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巡逻人员,发现滑冰者要及时制止。如果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游客“滑野冰”发生事故,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也只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仍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