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兔迎新春”公益集市火热开启 满满幸福年味******
过年赶集了!非遗文创、挥春送福、玩游戏得奖品、现场选购年货……1月11日,浙江嘉善县陶庄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年味浓郁。陶庄镇以“瑞兔迎新春”为主题,联合派出所、社工机构、书法协会、非遗传承人等单位,举办迎新春“公益集市”活动。
上午九点,“赶集”的人们陆续到来,各“摊位”前人头攒动。
“奶奶您血压没问题,天气冷,要注意保暖啊!”在善贤诊室区,医务志愿者为老人测量血压并叮嘱注意事项,此外还不忘讲解宣传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不远处,老手艺人为现场的老人理发,前来理发的老年人们一个接一个,大家都有序的排队进行理发,理发师一边理发,一边陪老年人们唠嗑,欢声笑语不断,现场气氛十分热闹;非遗传承人吴连荣带来了他的手工竹编,吸引了现场的居民驻足观看。鸡蛋糕、方糕……传统美食,软软糯糯好入口,给现场居民带来了一口冬天里的甜蜜。
现场最热闹的服务区莫过于“浙风十礼”套圈赢好礼,你一个我一个,大家看准时机,将喜欢的礼物“套归囊中”,大家跃跃欲试,现场渐渐排起了长龙。
无联不成春,有联春更浓。作为迎新春“公益集市”活动的重头戏,挥春送福现场,由退休老教师陈林荣现场写春联送福字。闻墨而来的居民们一边欣赏书法作品,一边评论春联寓意,纷纷驻足拍摄,排队“预定”或“私人定制”祝福语请老师现场创作,有的帮忙轻轻挪动春联纸,有的将写好的春联依次摆放、晾干,大家则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不同的春联。捧着这些春联,个个笑意盈盈,爱不释手,现场呈现一派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
“我每年都会写福字,希望通过这些把新年祝福送给大家,祝大家新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退休教师陈林荣表示,今年的活动更寄托了人们“把疫情赶走,让大家迎来福气”的愿望。
“瑞兔迎新春”陶庄镇公益集市充满了人间烟火气和幸福的年味儿。
(图文/张舜红 王维)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