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录汇编:文话理论品格的一种生成路径******
作者:侯体健(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教授)
辑录汇编是一种述而不作的著述方式,在我国传统典籍的成书过程中颇为常见。“作不如述,虽圣人犹择所从事,可以下学而昧诸?”(童槐《睿吾楼文话叙》)这样一种重视辑述的著书观念在古代中国可谓根深蒂固。就历代文话的体例形态而言,辑录汇编式文话也是重要的类型之一。在文话诞生之初的宋代,辑录汇编式文话即已呈现出多样的种类,杂抄型与类编型两大类相继出现,杨囦道《云庄四六余话》、张镃《仕学规范·作文》、王正德《余师录》均属杂抄之作,而晚宋王应麟《辞学指南》则是类编之作,往往能够抓住词科作文之关键,并以之为纲目,将搜集的观点与言论按类编排,颇见纲举目张的效果。这种带有较强类编色彩的文话,在后世不断发展,编者常能将自己的文学观念融入其中,表现出独特的文论主张,于明代逐渐成熟,出现了朱荃宰《文通》和高琦《文章一贯》等体例纯熟的辑录汇编之作。至清代更是嬗变衍生出融冶他书而能自铸新意的汇编集成性文话,如王之绩《铁立文起》、刘青芝《续锦机》、孙梅《四六丛话》、叶元垲《睿吾楼文话》等等,均属此类。至于民国王葆心所著《古文辞通义》规模宏阔、搜讨博赡,实乃辑录汇编式文话的重要代表。该书虽立足于辑录,但“广加荟萃,出以清豁”(《古文辞通义例目》),“购众材加以规矩绳墨,而后以覃思研精出之”(王葆心《复饶竹生学部书》),尤能“以旧说证己意,以己意衷旧说”(《古文辞通义例目》),堪称我国古代文章学著作中的杰构,获得了王先谦、林纾、马其昶、陈衍、姚永朴等著名学者的交口称赞。
然自近代学术开启以来,辑录之作常因缺乏原创性而为人所轻视,被认为多有蹈袭稗贩、陈陈相因之弊。即使是《古文辞通义》这样规矩粲然的鸿篇巨制,也不免为人误解。黄侃在读到王葆心之作后,竟以书掷地,批评说“何物《古文辞通义》,抄书匠而已”(《纗华隽永录》)。黄氏不以为然的态度,显示出对该书的轻蔑,尤其是对抄掇辑录这一著述方式的鄙夷。这或可算辑录汇编之作的“原罪”,无须多辩。但纵观历代文话辑录之作所呈现出的丰富样态和潜藏的学术理路,无疑构建了自足自洽的知识秩序,在剪辑编排之中,思想自然渗透其里,其意义和价值不可轻率否定。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辑录汇编是我国传统文学批评理论品格的独特生成路径之一,彰显了一种本土文化性格。这里且以我们新近编纂的《稀见清人文话二十种》(王水照、侯体健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所收辑录汇编式文话略作申说。
《稀见清人文话二十种》收录六部清人辑录汇编式文话,虽同是辑录,但它们各有学术追求,并非简单的抄撮资料而已。其中姚椿《论文别录》所辑最杂,它将自魏晋讫于明清的文话、目录、史书、评点、凡例、序说等各类批评形式并置一处,展现出各家多样的批评方法和观念,作者的编撰旨趣显然是开放的,能够兼容各派主张。丁晏《文彀》多采单篇文章,尤其集中于论文书牍,而以唐宋诸家为最,此乃基于他“阐明圣言,维持名教”(《文彀》自序)的认识,以服务于“文以载道”的理念,立场非常鲜明。范濂《四六谈荟》摭拾宋元明清诗话、笔记、文话、别集、方志等涉及四六名言警句、写作理论及逸闻轶事的相关内容,最喜摘录宋人骈文观点,反映出宋四六理论对清代骈文及骈文理论发展的影响。许钟岳《古文义法钞》以辑录明清古文家之论述为主,其持论明显受到桐城派影响,但常于各家论述之后下按语,阐述自己看法,又多有超越桐城之处,是一部辑中有作的文话。《十家论文》杂取潘昂霄、黄宗羲等十人综论古文风格、文章史和古文要法的言论而成,尤重桐城一脉,编者可能即是晚清桐城后学。最值得关注的,则是吴荫培的《文略》。
《文略》始撰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初名《文征》五卷,以备用于家塾,后增改为《文略》五卷首三卷。时清廷已废科举,故所撰并不为举业服务,而是用作学堂教育的教材。因有感于日本小林氏对中国文学之推崇,更负“镕铸古今,勉求国粹”(《文略》自序)之责任,故而全书展现出作者在欧风美雨的时代思潮中对汉民族文学的独特思考。该书出入经史,杂取百家,分门别类,“爰以原学、养蒙、立志、力行、识字、读书各条冠之编首,复取姚姬传氏之所谓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而先之以典章、意义”(《文略》自序),颇有特色。正文五卷以桐城派格律声色、神理气味为纲,尤重于格律之解说。该书虽是辑录之作,但无论类目设置,还是所辑所选,均自具只眼,独运匠心。如果放入长时段的历史图景中观察,可见《文略》已带有传统文话向近代文学教育教材转型的色彩。它一方面将临文准备、文法要义、文章风格相涵摄,一方面又将诸家论说与例文例句相糅合,可谓既有批评史眼光,又涉范畴论阐释,还兼作品选分析,集史、论、选于一体,显示出传统文章学著述在清末民初学堂教育风习下形成的新面貌。
这些辑录汇编式文话都是在一定的文章学观念指导下编排前人言论的,我们应将其视为特殊的文论选本,以选本批评的眼光谛审之,那么就可能透视出潜藏在剪裁去取、体例结构背后的文章学思想,以及它们与时代学术之互动关系。实际上,这样一种带有文论选本意识的辑录式文话也颇为常见。前举丁晏《文彀》是其一,民国胡鄂公的《五十家论文书牍》也算典型,该书整篇地汇纂唐韩愈而下至于清代张裕钊的五十位作家的论文书牍七十余篇,俨然选本面目,显示出辑录汇编式文话与此后历代文论选的一脉渊源。至于多部辑录汇编式文话与桐城派的关系,就更颇堪留意了。
桐城派是清代最大的文章流派,影响所及,无远弗届。姚椿亲承姚鼐謦欬,是晚期桐城派的重要成员,对桐城文章可谓终身服膺,但《论文别录》所辑清代文论十二家,可算作桐城派者寥寥,反倒是对桐城文法多有质疑的恽敬、袁枚诸家入选其中,此即说明姚氏论文并不为一家一派所囿,表现出桐城后学在作文取法上的多元化。《文略》作者吴荫培和《古文义法钞》作者许钟岳,都是安徽歙县人,歙县与桐城距离不远,两人想必因地缘之近多受桐城文风浸润。《文略》一书骨骼全依姚鼐的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而设,内容也以征引桐城诸家文论为多,各个类目之中均不忘致敬方苞、刘大櫆、姚鼐等桐城派代表人物;但《文略》明显也兼取多家之说,并蓄各派观点,如前文所论,其所列“格律”诸目释义全袭包世臣,而包氏持论多有与桐城异趣者。吴荫培也指出:“桐城虽云《史》、《汉》、昌黎,实则远宗欧、曾,近法震川。”(《文略》卷首下“评文下”注)对桐城派的自我标榜有所保留。许氏《古文义法钞》书名就高举桐城“义法”大纛,但他不满于“株守宗派,拟议铢寸”(《古文义法钞》自序)的桐城末流,希望能够取法近代大家,以溯源韩柳,通于为文之法。选录诸家以桐城一脉为主,并且认为袁枚论文“与桐城格律亦合”(《古文义法钞》“古文十三弊”条按语),试图统摄弥合桐城派之外的各家有益之论。
此外,《文略》和《古文义法钞》两书还都表现出西风东渐时局下强烈的文学危机感。《文略》开篇大段征引日本小林氏演讲文字,强调“以中国文学论,诚可谓举世无双”,提醒应警惕青年“醉心欧美”,希望能够“重整保存国粹之旗鼓”,改变“近日学者无不规仿欧西”的局面。《古文义法钞》汪宗沂序说“古文词虽中国旧学,而断为启新者所不能废”,鲍鹗跋也说“言语文字为一国之人精神命脉之所寄”,都是以悲壮而痛惜的口吻来强调古文词在剧变时期的重要性,认为许钟岳此书有助于“通夫世运之变”。在欧风美雨的侵袭之中,传统文化的守成者们,采用这种述而不作的本土化撰著方式,回应了时代的诡谲,似借以对抗大变局下中国文章学不绝若线的颓势命运。由此可见,辑录汇编确然蕴藏了独有的知识秩序和思想秩序,与时代学术发生了内在的呼应,并非无意义的重复和转录,而是一种表达主张的著述方式,也是本土化的理论生成路径。
综上所述,回到辑录汇编式文话的历史语境之中,或许我们就能真正理解这类文话的本土性格所具有的特别的理论意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3版)
起底“共享会员”:看视频低至2元,出租账号衍生代理生意******
“XX的会员,谁有?”当共享视频会员成为一种省钱之道,“有偿共享”已经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
“售卖各大影音平台VIP会员,直充号和共享号都有,最低可达官方一半价格。”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理平台上,视频、网盘、下载APP的会员均可低价租售,价格最低为2元/5-7天。此外,共享会员还有包月、3个月号以及年号等多种选择,其中芒果TV包月会员低至4.85元。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共享账号”仅需要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不过,使用体验并不好,登录期间会出现被下线情况,或者提示异地登录需要验证手机号。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视频平台需要验证码登录,商家也早有了应对方法,购买“共享账号”还提供验证码接码平台。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用户在注册时和APP经营方有合同约定。“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其利益,是不正当竞争。”
包月会员低至3.45元,验证码登录商家包解决
“我们主要售卖会员直充卡,不过你要共享会员账号的话我们这里也有,包括优酷、爱奇艺、芒果TV、搜狐、乐视,均是低价出租。”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看到,一位商家宣称可出租会员账号。
贝壳财经记者从这位名为小周的商家所发布动态看到,通过其购买共享会员账号的多为学生以及只想看特定节目或者单个电视剧的用户。
“如果你想要月会员的话,爱奇艺7.65元,芒果TV4.85元,优酷、搜狐视频4.75元,乐视3.45元。”小周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同视频平台VIP可以选择5到7天号,3个月号和年号。“如果你嫌贵,最低可以以2元价格体验5至7天。”
这些低至个位数的共享会员账号极具诱惑力。相比之下,优酷连续包月VIP会员首月为12元/月,后续则为25元/月。这也就意味着,租赁共享会员账号仅为首月充值价格的40%,月会员价格的20%。
1月5日至8日,贝壳财经记者以体验为目的租赁了视频共享会员账号,尽管不同视频VIP会员的登录方式不同,但大多数通过账号密码(大多是用户账号为邮箱)即可。
记者付费获得账号密码后,商家随即发来提醒,“只能一个设备登录,首次登录哪台设备就用哪台,不可以换设备登录,禁止分享,禁止多登,多登100%封号不稳定”。
贝壳财经记者在体验中发现,租账号看视频的使用体验并不好。记者尝试了登录优酷会员,首次可以通过输入邮箱账号密码登陆,但间隔数小时后就发现自己已经掉线。其间,记者退出优酷APP,重新打开时则提示“账号同时登录设备过多”,需要重新登录。
而在记者尝试芒果TV会员时,则在登录时页面频频弹出异地登录警告,需要手机号验证码。对此,商家表示,出现验证码的情况只要联系他就好。此后,其发送给记者一个验证码接码平台,记者输入对方提供的手机号便能通过“接码平台”查询收到相应验证码。
从事反诈业务的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绕过了实名制认证,“接码平台”实际上被广泛应用于黑灰产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种共享视频会员中,小周表示当前腾讯视频已经没办法出租,其原因或许为腾讯视频通过QQ或者微信账号登录限制,避免账号分享问题。
衍生共享会员生意:48元加盟,可代理各大影视账号出租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共享会员背后,已经衍生出专门出租各类软件账号的“代理平台”。
一家“代理平台”宣称,48元代理费可以获得各大影视账号的拿号平台,在平台上可以低价获得各个共享账号的账号及密码,实现影视、音乐、网盘、外卖优惠券、听书等多种产品的直充、共享和激活码等。加盟代理后“可以在二手网站或者朋友圈出售,也可以自己收代理费,收入可观。”“平台永久有效,没有任何限制。”
而一位代理还在朋友圈晒出了近200元的日结工资的截图。
贝壳财经记者登录这一代理平台发现,其经营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不过大部分为直充类,即直接将会员费用充值进入本人账号。贝壳财经记者浏览这一代理网站发现,其实为会员账号“发卡平台”,所涉及视频账号主要有视频、音乐听书、知识教育办公、生活服务、腾讯增值服务五大类。
这一代理网站的共享账户业务,涉及手机APP、电视、平板类的共享会员账号。其中,哔哩哔哩电视会员月号售价9.25元,酷喵电视会员5-7天号售价2.85元。记者注意到,在购买时,该网站还特别提示称“只能固定一个设备使用,发现多卖,你所有的售后问题一概不处理”。
除了各类视频的共享会员账号外,这一代理平台还有作业帮、迅雷、WPS、百度网盘、网易云音乐等的VIP会员,月会员价格3.35元至6.85元。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还有平台提供“全网影视VIP永久会员”业务,其客服表示,只需要花9.8元即可买到一个“拥有所有视频网站VIP会员”的软件,在上面可以看到所有视频APP的电影。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共享会员,涉嫌侵犯版权。
去年开始,加强账号管理已经成为视频平台的行业共识。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国内长视频平台均不断更新用户协议来加大对账号共享的打击。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大多数视频APP的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出租、出借或分享他人使用”的相关约定。
据了解,目前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对同一账号多设备登录的规定不尽相同,优酷VIP协议规定,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而爱奇艺针对同一VIP账号最多允许5台设备登录(手机端App2个,Pad端App1个,电脑端1个,网页端1个),同一爱奇艺VIP账号同一时间仅支持2台设备同时观看;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则表示可在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端、智能硬件(除电视端)使用。
15元山姆会员也可共享,账号租赁涉嫌不正当竞争
贝壳财经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不少人都有和亲人、朋友共享会员账号的经历。而目前线下会员也能够实现“有偿共享”。
一家售卖山姆实体店会员的客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可以以15元两次,24元全年的价格购买到他人的会员卡,“不用担心会员卡使用问题,按我们的方法99%都可以通过使用,不通过包退款。”
不过,记者体验发现,共享这一会员卡需要下载“山寨版”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下使用时还需要戴口罩规避店员的身份查证,而且不能通过自助机器结账,否则会因人脸识别不通过而导致结账失败。
1月10日,记者拨打山姆官方客服电话,对方表示消费者不能单独带着别人的会员卡去线下消费,消费者使用别人会员卡时,该会员卡的持有者也需要在现场。
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的法官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虚拟账号的使用权类似于租赁,转租牟利肯定是禁止的。在实践中,视频网站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而对于私人的账号共享行为,如果共享会员账号的是家人、朋友,并不产生盈利行为,应不规制或者(后果)非常轻微。
另外一位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般限制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出租行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或者第二条。不过,这很难制止个别私人的行为,此时视频网站往往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限制。
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既没有说用户可以出租,也没有说用户不能出租。但是,用户在注册的时候有个合同的约定,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和这些APP经营方的电子合同,合同中大部分都写着禁止出租,如果用户出租的话,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在赵虎看来,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它的利益,是不正当竞争,当然同个人相比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现有判例看到,有提供账号租赁平台曾被罚款百万元。2020年判决的“U号租”共享腾讯视频会员账号案例,以及2021年判决,2022年维持原判罚的刀锋公司运营的“租号玩”平台共享爱奇艺会员账号案例,法院均提到“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并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判罚。
“一个正常经营正版视频资源的网站,须负担高额的著作权使用费,还须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成本、带宽成本等,此外还有宣传推广等其他成本投入,为回收成本和获得收益,使得经营者逐步从提供免费视频服务加广告的模式转变为付费视频服务的模式。经营者只有提供更多样化的视频播放方式,才能不断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不断提升用户的观看体验,反过来才能增强用户的黏性,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针对视频会员账号的租赁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裁判文书中指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付费视频模式大致包括单片付费和会员付费两种,经营者根据成本和竞争策略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会员规则,并结合技术手段对会员账号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因为付费服务模式针对的对象是网络用户,而非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其他经营者,所以限定为会员个人使用,具体使用数量通常也会控制在会员本人及其周围少数人范围之内,禁止被他人用于经营牟利。经营者上述通过诚实经营所争取到的竞争资源和竞争优势,不应被他人不当利用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