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让男童上女厕遭骂,都该拿出些大人的样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没错,但孩子不是物体,总有一些思维和举止,是父母教育一时无法抵达的。可能孩子的某些小失控的行为,正面积极看待是童真,反感抵触看就是冒犯
1月31日,多个平台上出现了一则“女子不让6岁男童上女厕所遭痛骂”的热搜。据网络流传的视频和媒体报道,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地铁站女厕所内,女子发现有个男童站在里面后,加以制止。随后孩子家长称该女子伤害了孩子心灵,将女子堵住要求道歉,双方在厕所内激烈争吵。
被骂女子表示,自己从头到尾并没有凶男孩,只是质疑六岁男童上女厕所且未关门的问题。除了男孩母亲,男孩父亲和另一位同行女子也一直在辱骂她,辱骂时间持续近30分钟。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看完这个视频心里很不是滋味,男童妈妈不停声嘶力竭地喊“你伤害他了”,那种难受,是真崩溃。但估计她看完网上一边倒批评她的声音,会更崩溃。
谁造成了她的崩溃?男童妈妈肯定觉得是被骂女生,公允地说,另有“其人”:
一是她自己。6岁男孩能不能进女厕所或许没定论,但6岁孩子应该有性别意识是育儿常识。老话也讲“儿大避母,女大避父”,性别教育既是保护孩子,也是形成孩子正常社会人格的必修课。父母没充分尽到责任,才会让6岁男孩懵懵懂懂地出现在女厕所,被提醒后还理直气壮。
同时,打着为孩子争取道歉的名义,为宣泄自己情绪找出口,让孩子在现场被围观,甚至被放到网络上接受“审判”,少了一点成年人的理智,也是激化矛盾的主要原因。
二是整个社会不够友好的育儿环境。这几年关于男孩进女厕所的热点新闻屡见不鲜,比如去年11月,福建泉州一宝妈因身体不适带2岁儿子进女厕隔间,也引发了冲突,部分网友的评论很难听。当“占用女性资源”的帽子扣下来,事情性质就不一样了。说到底,还是因为公共场所没有专用或者家庭卫生间。带男娃的宝妈能去哪里上厕所?人有三急,不可能像有网友说的那样提前规划尽在掌握。丢厕所外面等,又该被批不负责任了。这些带娃女性的难处,应该被看见、被重视。
不久前,2022年中国人口减少85万人登上热搜。这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些年鼓励生育也成了整个国家的当务之急,很多地方都提出了要打造育儿友好型社会,有的地方直接给二胎、三胎家庭发钱。但仅仅着眼经济因素还不够,公共环境、社会舆论的友好程度也影响着生育意愿。应对老龄化社会我们进行了适老化改造,迎接生育潮,公共环境是不是也应该推出“适娃化”改造?比如最基本的,增设母婴室和家庭卫生间。
社会舆论需要更多一些的担待氛围。近些年,涉及孩子的新闻留言区,常常能看见戾气很重的指责,少了一些基本的共情力和包容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没错,但孩子不是物体,总有一些思维和举止,是父母教育一时无法抵达的。可能孩子的某些小失控的行为,正面积极看待是童真,反感抵触看就是冒犯。在合理范围内,对“幼崽们”给予宽容之心,想必也是每一个物种族群的生存法则,人类亦是如此。现在很多年轻人挂在嘴边的边界感,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不矛盾,不宜动辄将二者对立起来。
回过来看这个流传甚广的冲突视频,拍摄女生在厕所中如何批评男童的?是不是像她所称没有过激言行?她是不是视频上传者?视频里人的样貌未经处理就发布是否触犯法规?有没有煽动网络暴力?都值得追问和商榷。
对双方来说,闹成现在这样都不体面。如果能换一种处理方式,都拿出些大人的样子,或许不会是大家都难堪的局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罕山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